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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移民公告,国家移民管理局3月26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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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2024-05-05 6 评论 纠错/删除



1、国家移民公告

国家移民公告

生效日期: [注明日期]

公告内容:

本公告规定了在 [国家名称] 境内移民的最新规定和程序。

第 1 条:移民类别

在 [国家名称] 境内,移民主要分为以下类别:

工作移民

家庭移民

人道主义移民

投资移民

学生移民

第 2 条:入境要求

希望移民到 [国家名称] 的所有个人均必须符合以下入境要求:

持有有效护照

符合相关移民类别规定的资格要求

没有犯罪记录或其他犯罪史

身体健康并已接种规定的疫苗

第 3 条:签证申请

根据不同的移民类别,申请人需要申请相应的签证。签证申请流程包括:

填写申请表

提交支持文件

支付申请费

出席面试(如果需要)

第 4 条:移民身份

在获得签证后,申请人需要抵达 [国家名称] 并获得移民身份。移民身份的类型取决于所获得的签证类别。

第 5 条:永久居留

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,某些移民类别(例如工作移民和家庭移民)的持有人可能有资格获得永久居留权。永久居留权允许个人无限期居住和工作在 [国家名称]。

第 6 条:入籍

永久居民在满足某些要求后可能有资格申请入籍。入籍授予个人 [国家名称] 公民身份。

第 7 条:执法和处罚

违反本公告或其他移民法规的人员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,包括罚款、监禁或驱逐出境。

第 8 条:修订

本公告可能会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。

第 9 条:生效日期

本公告自 [注明日期] 起生效。

签字人:

[移民当局名称]

2、国家移民管理局3月26日公告

国家移民管理局3月26日公告

公告内容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的规定,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,对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以下措施:

一、入境人员措施

1. 所有入境人员,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,在入境前必须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,并取得阴性结果。检测结果自采样之日起不得超过 48 小时。

2. 入境时,所有人员需向边检机关出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填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》。

3. 对入境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检查,发现有异常情况的,转交卫生检疫部门处理。

二、交通工具措施

1. 对入境航班和船舶进行严格消毒和卫生检查,确保环境卫生。

2. 入境航班和船舶在入境时,船长或机长应向边检机关提交船舶旅客名单、机组人员名单和健康申明表。

3. 对入境航班和船舶上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发现有异常情况的,转交卫生检疫部门处理。

三、其他措施

1. 边检机关将加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入境、偷渡等行为。

2. 对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闭环管理,减少人员接触,降低疫情传播风险。

3. 各级移民管理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,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
此公告自2023年3月26日零时起实施,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3、国家移民管理局最新文件

国家移民管理局最新文件

2023 年

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3〕11 号)

2022 年

关于进一步便利外国人来华从事商务活动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2〕25 号)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居留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2〕11 号)

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公告(国移政发〔2022〕6 号)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2〕4 号)

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出入境的若干政策措施(国移政发〔2022〕1 号)

2021 年

关于印发《居住证申领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1〕20 号)

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边境口岸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1〕16 号)

关于印发《出入境证件通用名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1〕14 号)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来华就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1〕4 号)

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管理工作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1〕1 号)

2020 年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0〕16 号)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来华就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0〕14 号)

关于进一步方便持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入出境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0〕10 号)

关于进一步便利人才来华工作和外国人来华投资“一站式”服务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20〕4 号)

2019 年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19〕9 号)

关于进一步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工作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19〕3 号)

关于印发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国移政发〔2019〕2 号)

请注意,此列表仅包含主要文件,实际文件数量可能更多。具体文件内容请以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。

4、国家移民局通知要求

国家移民局要求通知

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,保障移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,国家移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出入境证件应如实提供材料

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时,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材料。不得提交虚假材料,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证件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或者证件的,将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二、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应遵守相关规定

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应当遵守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合理、合法使用出入境证件。不得将出入境证件转借、出租、出售给他人,不得伪造、变造出入境证件。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依法注销、吊销出入境证件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三、主动申报变动信息

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应当在取得、变更或者注销出入境证件后30日内,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变动信息。未按规定申报的,将影响其出入境证件的正常使用。

四、配合出入境管理工作

国家移民局及其工作机构在行使出入境管理职权时,需要对出入境证件持有人进行检查、询问等,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。对于拒不配合的,国家移民局及其工作机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。

五、维护出入境证件安全

出入境证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出入境证件,防止其被盜、被骗、被损毁。如发现出入境证件丢失、被盜或者损毁,应当立即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。

国家移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出入境证件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。

特此通知。

国家移民管理局

2023年月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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